关于开展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第一批)的通知
京发改[2017]2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有序推动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征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7〕1781号)要求,我们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确定北京城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北京市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为期2年,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试点名单:
公告原文:
附件1:
附件2:
■关于开展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第一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