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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回收牌生效日或延至明年底


俗称“四电一脑”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法例,下周一(19日)起接受回收商申请。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昨日表示,因应业界要求,将积极考虑把牌照生效日期延迟至明年底。近千名反对条例的回收业人士则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有三年牌照宽限期。业界人士指,牌照申领条件严苛,担心或掀倒闭潮,影响十万名从业员生计。


立法会去年三月通过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法例,採取发牌制度规范回收业,持牌回收商才可处理及进出口“四电一脑”包括电视机、雪柜、洗衣机、冷气机及电脑主机。


黄锦星昨日出席活动后称,新法规有助提高业界水平,妥善回收废电器电子产品。就业界要求更多时间准备申请牌照,当局正积极考虑将相关法例生效时间延至明年底,但管制相关废物进出口等部分则按原定时间表推行。至于业界希望局方停止执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部分,他强调政府依法办事,保障环境和从业员健康。


“四电一脑”条例推出至今屡掀起回收业界不满。香港再生资源总商会昨午号召近千名回收业及相关行业人士,到政府总部请愿,要求暂缓条例生效。集会人士向政府代表递交请愿信,逗留约一小时多后和平散去。警方称集会最高峰时有900人参与。


业界促设三年宽限


商会发言人苏博威称,牌照门槛过高,例如要求回收商须于工业用地设厂房,但工业用地不足,回收场绝大部分栖身棕地、农地,他期望当局放宽土地限制,例如就土地用途设立年期,酌情处理牌照申领。


商会发言人罗耀荃指政府漠视业界意见,扬言若日内不获正面回应诉求,下周一即条例接纳申请首日,把回收的废电器弃置在政府总部。他要求当局设立三年申领牌照宽限期作过渡,容许“四电一脑”继续进出口本港。环保署发言人回应称,“四电一脑”回收后大部分出口外地,仅少数业者的现有业务会受影响,署方已协助相关业界申领牌照。署方处置牌照的要求一视同仁,绝不偏袒任何申请人,包括政府设施的营办商。署方将致力令条例于今、明两年内分阶段实施,但实际时间表仍要视乎筹备工作进展。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