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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4号 公布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6年8月5日

(来源:商务部)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  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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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