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动力电池】取消电池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1日起实施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电池(包括用于电动汽车的锂离子蓄电池、与新能源产业链相关的电池及电池组件)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电池产品分两阶段调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税率由9%降至6%,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以下原文:
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光伏等产品清单

2.电池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8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丽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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