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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1月,国家停止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明确从2024年开始,不再执行原补贴标准,而是按相关因素测算分配各省,由各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对于原基金未补贴到位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在以后年度专项资金中分期据实解决。

为规范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支持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细则》共分六部分:

(一)总则。强调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厘清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权责,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二)支持范围。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对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符合《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要求,且满足专项资金申请标准和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资金申报。主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相关要求,明确了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在申报过程中的责任。

(四)分配下达。主要明确了2023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按照财政部资金文件据实下达。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并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相关要求。

(五)绩效与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等,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附则。主要明确了《细则》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符合《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相关规定,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且满足专项资金申请标准和条件的企业。

回收处理品类为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三、关键词解释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我省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四、其他

本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解读人(处室)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资环处,87056557;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81054018。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丽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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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