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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工信部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丽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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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