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摘要:2025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旨在界定低空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范围,落实国家相关决策部署,满足统计监测需求。分类遵循四项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借鉴相关统计标准。其将低空经济划分为低空制造业、运营业、基建与信息服务业、配套业四大类,核心产业用“★”标记,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采用三层数字编码结构。分类与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立对应关系,部分相关活动标“*”,明确了各领域具体范围及说明,为低空经济发展统计核算提供了规范依据。
发改低空〔2025〕167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编制形成《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2日

编辑: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监督:刘欣伟010-58892027转807
投诉:朱丽010-588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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