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IDAA)草案:对非欧盟企业“强制合资”与“技术转让”
欧盟“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IDAA)草案主要内容
1.本地化含量要求:要求所有非欧盟企业在电池、储能等关键产业领域的产品中,必须有至少 40% 的原材料和制造环节来自欧盟本地。这一规定直接针对中国 “整机出口 + 本地组装” 的成本优势模式,旨在提升欧盟本土产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
2.强制技术转让或合资:若企业拒绝技术转让,则须与欧盟本地企业设立合资公司,且欧盟方持股比例不低于 35%。该条款将强制技术转让写入法案框架,标志着欧盟从贸易限制转向产业链主导权争夺。
3.加速清洁工业项目审批:草案提出采用单一市场方法来加快审批流程,借鉴《可再生能源指令》和《净零工业法案》的经验,在不降低环境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争取将大规模脱碳项目的审批时间从 5-8 年缩短。
4.优先项目指定和集群支持:法案将建立标准以识别和支持高影响力的工业脱碳项目,包括降低金融风险、与国家战略协调以及简化资金获取渠道,尤其关注具有共享基础设施潜力的工业集群项目。
5.建立清洁产品市场:通过公共采购激励、标签制度等方式,为低碳产品创造市场需求,并保护现有对创新技术的市场投资,例如将碳捕获与封存(CCS)等技术纳入欧盟领先市场的定义,以激励相关技术的部署和规模化发展。
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IDAA)引发新能源中企巨大担忧
近期新能源板块出现波动,源于外媒披露的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IDAA)草案,市场开始密集交易欧盟新能源“去中国化”预期。该法案被视为“过去十年最严厉的市场准入规定”,对非欧盟企业设双重门槛:电池、储能等产品须有至少40%原材料和制造环节来自欧盟;拒绝技术转让则须与本地企业合资,后者持股不低于35%。
“强制合资”与“技术转让”叠加,意味着中国企业即便本地建厂也可能失却核心资产控制权。分析师指出,欧盟是以市场准入换产业链掌控权,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若被迫开放,将暴露供应链风险。
部分企业欧洲业务体量突出,且电芯等产品对外依赖较高,难以应对本地化要求;自制电芯企业,可通过调整布局缓冲冲击,股价敏感度更低。
媒体认为,“IDAA并非偶然”,欧洲三年来已实施《电池法案》等多项法规,构建自主标准体系。此次首次写入强制技术转让条款,被评价为“比‘双反’更具长期性与结构性,它不只是贸易壁垒,而是一种制度性市场重构”。
CESA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储能企业海外订单214.7GWh,同比增130%。相比动力电池,储能项目周期更长、前期投入更大,且合同条款通常涵盖系统性能、知识产权、售后维护等多个环节。一旦强制合资与技术转让生效,中国企业不仅在利润端受压,甚至可能在知识产权和运营主导权上被削弱。然而“强制合资”和“技术转让”意味着,即便是本地建厂,也可能失去对核心资产的完全控制。
一位长期跟踪储能产业的分析师指出,“欧盟此举实质上是以市场准入为筹码,换取产业链掌控权。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系统集成和逆变技术,一旦被迫开放,就等于暴露在供应链的另一端。”该分析师认为,机构的核心担忧不在短期业绩,而在于政策对未来现金流与海外利润率的压缩。如果欧洲市场的准入成本上升、项目审批延长,企业的海外扩张逻辑将被重估。
若能在不触及核心技术的前提下,通过组件本地采购、劳动力本地化等方式满足含量要求,部分风险或可缓解。不过,这条路径的前提,是欧盟最终立法的细节仍留有灵活空间。
目前欧盟提出的IDAA仍处在立法前期阶段。该法案目前属于“已宣布”(announced),还未被正式提交议会或理事会审议。已有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和CENELEC在《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起草过程中,向欧洲委员会提交过回应意见,主张法案在标准化、兼容既有法规、技术可操作性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技术现实与产业连贯性,以避免成为创新与市场进入的壁垒。欧洲电池行业的行业协会RECHARGE也在其提交给欧盟关于IDAA建议书中,明确主张在制定该法案时应“保护战略技术不被全球竞争扭曲”(safeguard strategic technologies from global competitive distortions),并警惕将行业过度依赖本地化或合规要求可能削弱其技术创新活力。在该建议中,RECHARGE强调,欧盟应在推动“欧洲领导市场”发展的同时,对电池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引入合理的制度设计,以避免过度政策倾斜对跨境竞争的扭曲。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新规风暴?
今年以来,面对欧盟的一系列新规和限制,中国政府和企业已开始多维度应对。
2025年7月,中国政府将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纳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首次限制相关技术出口。
10月9日,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对部分锂电池、关键正负极材料及相关制造设备与技术实施出口许可管制。
此次IDAA法案引发的核心担忧,就是“以市场换技术”会导致中国企业竞争力流失,但具体风险程度又随着技术属性与企业防御能力的各不相同呈现差异化。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技术流失风险方面,储能系统集成与逆变技术风险较高;电芯技术存在防御缓冲,因为电芯底层技术多通过专利布局形成保护,强制转让难度较高,但电池管理系统(BMS)等应用层技术仍存在泄露风险;至于行业整体技术流失的可控性还有待观察。
好在2025年前三季度214.7GWh海外订单的巨大规模,为中国出海企业转型提供了一定缓冲空间,若IDAA法案最终保留30%-35%的本地化弹性空间,结合欧洲本土产业的技术短板,中国企业仍可维持25%-30%的欧洲市占率。
对中国储能企业来说,阳光电源等集成型企业需加速欧洲产能落地,目标将本地化含量提升至40%以规避股权稀释,同时通过专利交叉授权降低技术转让风险。宁德时代等垂直型企业可依托现有海外产能扩大优势,将欧洲市场份额稳定在35%以上。其他如中小户储企业则需转向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这些地区2025年储能需求增速达60%-80%,政策阻力也较小。
目前,一部分中国企业已经在推动技术授权与合作,以规避技术转移红线。如宁德时代与Stellantis集团合资在西班牙建厂,宁德时代提供全流程技术管控,帮助欧洲车企生产电池,既规避直接建厂的政策风险,又输出技术标准。
短期来看,未来几年内,在专利保护与政府谈判双重作用下,核心技术泄露概率较低,但应用层技术的部分开放可能将成为中国储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必要成本。
长期来看,或许正如比亚迪欧洲负责人所言,真正的核心技术是锁不住的,唯有加快下一代固态电池的研发,才能在未来的博弈中掌握主动权。
(来源:根据欧盟中国商会、中国储能网的相关报道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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