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巨擘业绩断崖式崩塌,家电回收遭遇滑铁卢
中国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中再资环8月30日发布公告,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81亿,净利润-3.65亿,利润率为-26.75%,今年半年报业绩与其昔日的辉煌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盘点中再资环自上市以来经营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中再资环家电拆解市占率(24年市占率26.8%)的不断提高,利润率反而持续下降,利润的下滑固然与21年、24年两次政策调整及拆解结构有关,而今年业绩变脸主要与“以奖代补”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关。
图1 中再资环营业收入/利润率趋势图
中再资环半年报称:“报告期,公司所属废电处理行业处于国家补贴政策转轨期,按照废电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之相关政策细则有待明确,行业企业当期可获取补贴核算方法唯有估计。从报告期后的7月上旬国家财政部公布、下达的2025年度行业预算看,国家对行业2024年度补贴金额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与行业预期离差较大。”
有独无偶,从部分家电拆解相关上市公司的25年半年报业绩来看也差强人意。
表1 部分上市公司收入/利润率指标 单位:亿
| 指标 | 24H1 | 25H1 |
海洋 | 收入 | 4.310 | 4.145 |
利润率 | 7.89% | -14.09% | |
科技 | 收入 | 1.450 | 0.780 |
利润率 | -13.75% | -76.3% | |
仁新 科技 | 收入 | 1.025 | 0.645 |
利润率 | 18.04% | -24.18% |
大地海洋半年报称:“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净利润-5,843.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0.01%,主要因专项资金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所致,分配给各地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即用于奖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2024年度金额中归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为7,903.57万元,上述金额与2024年度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认的专项资金收入存在差异,产生的收入变动调整至本报告期,对本报告期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2024年,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能力达到 2.01亿台(套),创下历史新高,但平均实际产能利用率却下滑至 47.56%,市场端超过半数多的废旧家电流向民间私拆,绿色回收率低于50%,这种生态正在加剧家电回收行业的恶性竞争态势。近年来全国及区域的拆解企业多次采取回收价格联盟的方式以应对回收市场变化,无奈各企业机制和诉求不同,每次均妥协于市场,内卷式竞争,结果令人唏嘘。因拆解企业无回收渠道的掌控能力,当前在废旧家电大部分品类亏损的场景下依然收货,究竟是什么原因驱使家电回收行业陷入如此困境?
“以奖代补”预算滞后,企业被动开盲盒
根据财政部已公开的2025年中央预算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总额为50亿元,其中27亿元用于24年“以奖代补”奖励支持家电回收行业发展,这一数字看似彰显了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潜力,可背后却是整个拆解行业深陷亏损泥沼的残酷现实,陷入了一种越努力越艰难的怪圈。
按照拆解结构和数量核算,23年每台基金补贴平均约为51元,24年专项资金奖励平均约为28元,同比降低了45%。在回收端,24年采购价格除了洗衣机略有下降,冰箱基本持平外,电脑、空调、电视均有上升。预估家电拆解行业24年还原后的平均利润率约在-5%--8%。25年由于各企业要完成最低门槛拆解80万台目标量(西部60万台),在回收价格不能预期的下降时,预计行业60%-70%企业全年仍陷亏损泥潭中。26年由于不确定专项奖励总额及分配方案,预期部分拆解企业上半年处于停产观望状态。
在“以奖代补”政策下,本年度的资金预算需要次年三月份公布总预算,六月份才确定上一年度预算额,七月底或可确定各企业具体实得金额。这种机制导致当年具体到每个省、每一个企业的具体专项奖励标准和额度并不明确,这不仅迫使企业计当期损益时只能延续上一年度标准计,且无法确认当前的市场回收价格企业未来是否盈利,企业难以制定年度/月度合理的生产与经营策略。行业企业无法守住生存线,失去扩张发展线,更难以突破商业机会线。
因素法分配的连锁反应,奖励分配的 “天平” 失衡
一是拆解量与单台奖励的逻辑不匹配
以奖代补的专项奖励政策采用因素法分配,这种方式虽然旨在激励拆解工作的高效开展,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全国拆解总量与单台平均奖励额呈反比,省(地区)拆解总量越大,省(地区)平均单台奖励额反而越低,且更在与私拆的竞争中处于越不利的局面。
表2 24年各省份(地区)奖励金额及拆解量
省份 | 企业数 | 拆解数量 | 平均值 | |
1 | 北京 | 2 | 1031458 | 53.4 |
2 | 天津 | 3 | 3879517 | 25.9 |
3 | 河北 | 5 | 8016493 | 26.1 |
4 | 山西 | 2 | 812811 | 42.6 |
5 | 内蒙古 | 3 | 927319 | 31.6 |
6 | 辽宁 | 1 | 309087 | 97.6 |
7 | 吉林 | 2 | 859113 | 35.1 |
8 | 黑龙江 | 2 | 2973585 | 24.6 |
9 | 上海 | 4 | 1558780 | 52.0 |
10 | 江苏 | 7 | 5645679 | 30.4 |
11 | 浙江 | 5 | 6566271 | 28.2 |
12 | 安徽 | 5 | 5812526 | 26.7 |
13 | 福建 | 3 | 1969579 | 31.4 |
14 | 厦门 | 1 | 725786 | 26.6 |
15 | 江西 | 4 | 4193995 | 25.3 |
16 | 山东 | 3 | 4421657 | 27.6 |
17 | 青岛 | 1 | 742126 | 33.7 |
18 | 河南 | 6 | 8871004 | 25.0 |
19 | 湖北 | 7 | 6163344 | 23.0 |
20 | 湖南 | 4 | 5418618 | 27.0 |
21 | 广东 | 5 | 8041049 | 28.4 |
22 | 广西 | 1 | 919820 | 39.8 |
23 | 重庆 | 2 | 1752459 | 34.2 |
24 | 四川 | 5 | 6469640 | 26.2 |
25 | 贵州 | 2 | 1493934 | 29.9 |
26 | 云南 | 2 | 2059211 | 22.9 |
27 | 陕西 | 2 | 1180876 | 36.1 |
28 | 宁夏 | 1 | 2140474 | 22.2 |
29 | 新疆 | 2 | 641651 | 39.1 |
数据来源:财政部
二是各省(地区)在二次分配原则有差异,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逻辑发生变化
据已公开的信息,各省(地区)二次分配原则如下:
(1)北京市: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95%、5%。
(2)山西省:基本因素(≥95%),包括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奖惩因素(≤5%),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绩效评价结果、各类监督发现问题。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上一年度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9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绩效评价(5%)。
(4)黑龙江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100%)。
(5)浙江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100%)。
(6)安徽省: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8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率(10%)。
(7)福建省(不含厦门):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9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7%)。
(8)河南省:选取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95%权重)和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权重)。
(9)四川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7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10%)、绩效情况(15%)。
(10)云南省: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85%)、规范回收处理率(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
(11)陕西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100%)。
从部分省份修订后的二次分配方案可以看出,实质已取消了对省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的约束条件。
三是当期财务报表先暂估,后修正,增加企业管理负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第(五)款的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可将专项资金列为营业收入。由于专项资金相关计算参数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由于专项奖励金额是次年7月底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务报表是基于会计估计的临时性收入递延确认与后续追溯调整。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当期真实业绩,只能在次年的半年报中有所体现,企业当期损益完全与当期业绩实际严重不符,给机构和投资者的判断带来极大不确定性,更无法有效研判行业发展趋势。
8月23日大地海洋半年报称:“公司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浙江省2025年前二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结合历史专项资金数据、 2025年半年度行业信息等,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认专项资金收入。如果后续实际划归2025年年度的专项资金金额及其他参数与公司的估计存在差异,产生的收入变动将调整2026年度营业收入,从而对202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8月25日仁新科技半年报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所在的四川省就上述“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度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具体分配金额尚待明确。因此,相应归属于公司的具体金额亦待明确。待相关信息明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会计处理可能会对公司 2025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下公司按规定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月30日中再资环半年报称:“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电拆解处理不再有确定的单台补贴标准,企业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期望值或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确认专项资金收入,期后存在调整的必然。”
拆解行业过度竞争,呼唤全国统一大市场 “救场”
在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释放国家层面“反内卷”政策新信号。所谓“反内卷”就是针对一些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价格战及低效竞争进行专项整治。
近期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平台返税的整改意见,消除部分地方政府的“税收洼地”,这也是重构再生资源回收全国统一大市场生态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包括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 70%、15%、10%、5%,共计 100%。
在因素法分配机制下,是按照因素法先按照四个维度切块分类后再归集成为各省(地区)的奖励总额,而后再进行二次分配。省(地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这两个指标对于各省(地区)专项奖励权重影响较大。
(一)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固体废物包含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共5大类,细分为35小类共200余种。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物代码:900-006-S62)属于生活垃圾大类中的SW62可回收物,规模约占固废市场容量的2.5% 。各省份近年来治理固体废物项目完成投资统计如下:
表3 各省治理固体废物项目完成投资表
序号 | 省份 | 项目投资(万元) | ||
2021 | 2022 | 2023 | ||
1 | 北京 | 0 | 0 | 2 |
2 | 天津 | 0 | 0 | 113 |
3 | 河北 | 0 | 0 | 1931 |
4 | 山西 | 1153 | 1874 | 6886 |
5 | 内蒙古 | 8181 | 9438 | 895 |
6 | 辽宁 | 536 | 0 | 17911 |
7 | 吉林 | 65 | 0 | 2 |
8 | 黑龙江 | 0 | 169 | 3877 |
9 | 上海 | 10 | 17704 | 307 |
10 | 江苏 | 1 | 0 | 2076 |
11 | 浙江 | 5689 | 3861 | 2178 |
12 | 安徽 | 16 | 1980 | 324 |
13 | 福建 | 1208 | 0 | 6695 |
14 | 江西 | 9 | 129 | 17 |
15 | 山东 | 989 | 3298 | 16498 |
16 | 河南 | 0 | 140 | 2202 |
17 | 湖北 | 0 | 0 | 2830 |
18 | 湖南 | 0 | 78 | 5710 |
19 | 广东 | 24 | 111 | 1629 |
20 | 广西 | 34 | 0 | 261 |
21 | 海南 | 6 | 3 | 0 |
22 | 重庆 | 0 | 0 | 6 |
23 | 四川 | 30 | 0 | 4528 |
24 | 贵州 | 15957 | 16619 | 19396 |
25 | 云南 | 640 | 800 | 1744 |
26 | 西藏 | 8 | 0 | 0 |
27 | 陕西 | 23 | 1000 | 180 |
28 | 甘肃 | 0 | 2752 | 3831 |
29 | 青海 | 0 | 0 | 0 |
30 | 宁夏 | 0 | 100 | 9100 |
31 | 新疆 | 2032 | 220 | 7280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这一因素,虽然旨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投资额波动较大,很难衡量该省(地区)固体废物污染投入与各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拆解量的关联性。
(二)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
根据23年末的统计数据:中国有14.1亿人,家庭户共4.94亿(约占94.5%),全国居民平均每百户居民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的百户拥有量分别为98.5台、101.9台、107.2台、171.1台、58.2台,合计约537台。各省份每百户拥有四机一脑的合计数据如下:
表4 24年家电拥有量 单位:万人
省份 | 人口 | 每百户拥有家电数 | |
1 | 北京 | 2186 | 570.1 |
2 | 天津 | 1364 | 559.7 |
3 | 河北 | 7393 | 520.1 |
4 | 山西 | 3466 | 407.1 |
5 | 内蒙古 | 2396 | 383.7 |
6 | 辽宁 | 4182 | 415.0 |
7 | 吉林 | 2339 | 358.1 |
8 | 黑龙江 | 3062 | 353.2 |
9 | 上海 | 2487 | 640.5 |
10 | 江苏 | 8526 | 690.8 |
11 | 浙江 | 6627 | 665.6 |
12 | 安徽 | 6121 | 576.9 |
13 | 福建 | 4183 | 561.0 |
14 | 江西 | 4515 | 554.8 |
15 | 山东 | 10123 | 545.3 |
16 | 河南 | 9815 | 582.7 |
17 | 湖北 | 5838 | 568.5 |
18 | 湖南 | 6568 | 592.0 |
19 | 广东 | 12706 | 594.9 |
20 | 广西 | 5027 | 568.9 |
21 | 海南 | 1043 | 520.0 |
22 | 重庆 | 3191 | 619.4 |
23 | 四川 | 8368 | 568.6 |
24 | 贵州 | 3865 | 404.3 |
25 | 云南 | 4673 | 398.7 |
26 | 西藏 | 365 | 391.1 |
27 | 陕西 | 3952 | 433.5 |
28 | 甘肃 | 2465 | 436.1 |
29 | 青海 | 594 | 436.8 |
30 | 宁夏 | 729 | 449.3 |
31 | 新疆 | 2598 | 429.8 |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4》
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仅仅反映了一个地区潜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量,却不能体现该地区实际的回收处理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效率。拆解企业回收辐射半径大约300公里,故企业采购废旧家电的来源不能以省为单位进行衡量。部分省份(地区)是废旧家电净输出地,部分省份(地区)是废旧家电的净输入地,也有部分省份(地区)是私拆的集中地。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引领下,政策与市场急需做出积极应变。政策层面,应尽快统一各省专项资金分配标准,打破零和博弈,缩小各地区、各企业间单台平均奖励值的差距。只有通过政策的科学引导和市场的积极应变,齐心合力反内卷,统一全国大市场,才能打破当前的困局,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山之石,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在探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行业破局之策的征程中,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国际,汲取他国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德国和日本在这一领域的卓越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德国作为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的佼佼者,构建了一套完备且高效的回收网络。在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商以及消费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生产商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承担废弃产品的收集、回收和处置费用,并向公共回收公司提供收集容器,运走旧电器进行再利用或清除。销售商则有义务免费提供电器回收服务,对于占地面积超过400 平方米的大型电器商,或是库存及中转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在线交易电商,需按照“以新换旧”原则,在消费者购买新电器时,对同类型旧家电进行免费回收;对于最长不超过 25 厘米的小型家电,消费者可交给电器零售商回收。
为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德国建立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回收体系。公共废物处理当局在地区和独立城镇广泛设立收集点,消费者可将电子垃圾投放到这些收集点。当垃圾桶装满后,公共废物管理机构会报告给 EAR(德国电子电器设备注册管理机构),EAR 再根据科学算法分配回收任务,通知相关电器电子设备生产商对已装满的回收容器进行回收和处理。这种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完善的回收体系,使得德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不断提高,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
日本同样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令人瞩目。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如《家电回收利用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等,明确了家电制造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三方在废弃家电回收、循环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在丢弃废旧家电时,需支付回收处理费用;销售商负责回收和搬运废旧家电;制造商则承担领取回收废旧家电和进行资源再利用的责任。
无论以何种方式回收,废旧家电都必须交由经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理 。日本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监管机制,规定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应张贴专门的家电回收管理说明,详细记载该家电的性质、生产企业及应当纳入的回收系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和政府部门能够监督和跟踪废旧家电的运输和回收过程,防止非法处置 。
这些国际先进经验都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它们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各方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回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它们注重构建多元化的回收渠道,方便消费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提高了回收的便利性和效率。
我国应积极探索将生产者销售网点、京东/淘宝平台及国美/苏宁各大卖场的线下站点/库房作为我国废旧家电指定的第一级回收站点,破解长期以来废旧家电回收渠道的痛点和堵点。
产业与企业的破局之思
从市场产能规模来看,据统计近几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新批复的已建和在建的拆解企业已超过四十余家,新增产能合计约4500万台,预计26年底中国的实际产能达到2.5亿台(套),会超过当年的实际报废量。新增产能预计在26年初会逐步释放,无疑会对内卷的废旧家电回收市场进一步带来冲击,就像当前全国产能过剩且“吃不饱”的垃圾焚烧厂开始抢垃圾一样。从历史过往经验来看,我国的危废、汽废产业就是在2-3年中实现了从蓝海到红海的嬗变,各地政府不得不纷纷发布危废、汽废产能过剩的预警公告。建议各省生态环保部门按照审慎性原则制定各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十五五”规划。《围城》里有句话:“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内的人想逃出去”,这便是产业当下的写照,新陈代谢是万物发展的必然路径,也是推动其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眼下24年相关拆解企业的确要适当降低本年度拆解量预算,反对过度内卷式竞争。中再资环半年报称:“下半年,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对行业2024年度补贴金额情况,积极相应政策变化,结合相关地区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所属企业经营策略,通过加大废电采购工作力度,优化价格传到机制,将专项资金下调的影响向前端环节进行有效传导,合理控制废电采购成本,切实提高运营效益。”
从产业回收价值链来看,当奖励金额不确定或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时,减少或去除回收全链路的某些节点成本(如分拣中心/货场)及消费者从贩卖到无偿交投是必然的选择,这一过程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是政策、政府、协会、企业协同努力的目标。中国的居民和销售商都要抛弃“高价回收”废旧家电的惯性思维,履行消费者和销售商的责任,两者共同践行从“有偿贩卖”到“无偿交投”的实践转变,可考虑设立家电回收企业“白名单”及“指定终端回收站”,推动居民无偿交投的探索性实践。在日本,消费者有义务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零售商,同时支付产品收集、再循环等阶段一定的费用,如一台废弃电视机消费者需要上交的费用为270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30元),在日本市民不缴费并且随意丢弃家用电器属于违法行为。在中国回收价值链传递中若实现居民无偿交投、取消分拣中心/货场的二次中转(站点/库房直达拆解厂模式),那么到拆解厂的家电回收价格或能降低60%-70%,届时若没有专项奖励,拆解厂或许也能算赢,以上目标必须在严格控制私拆的场景中才能实现。
从行业宏观层面来看,产业政策的完善及预期管理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 “以奖代补”政策的评估,统一全国大市场,提高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明确奖励标准和计算方式,提前公布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分配方案,让企业能够准确预测收益,从而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计划 。
从企业税务筹划来看,拆解企业要合理规划经营活动以降低税负。200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明确:企业自2008年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虽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本身进行了更新,但“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这项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得以延续,以此大幅降低了盈利企业的所得税。同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第3.3条和第3.5条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享受30%退税。
内卷的本质是资源分配失衡与竞争机制失序共同导致的非理性消耗状态,表现为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停滞与边际效益递减的恶性循环,是制度设计的激励错位。要破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内卷,一是要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适配各地产能,破除专项奖励标准不统一的堵点。二是要重构竞争范式。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提高拆解企业资质的护城河,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拆解产物产业链,研究泡棉、废钢、两器(蒸发器、冷凝器)、废压机、废电机、废塑料、废线路板、废电线高值化应用。三是要完善制度设计。从业务管理方面要在基金补贴到专项奖励及今后取消专项奖励的场景下,应重新评估和审视拆解审核制度和审核标准,解决拆解后关键产物物料平衡与产业链延伸高值化应用的协同。从顶层设计中应尽快立法确定生产者、销售商、居民在回收中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破除产业内卷要从居民和企业层面、社会层面和政策层面共同推进。
国家应建立国家级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实时发布各地的废旧家电回收价格、供求信息等,使市场信息更加透明,减少价格差异和信息不对称,探讨建设全国O2O交易平台,这样废旧家电就能根据市场规律,流向回收处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地区和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格管理和限期整改各地方政府招商环节的“税收洼地”。若各省全部取消“税收洼地”,相当于关闭了全国所有私拆(不仅仅是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销售的大门,比环保督察更为有力和有效。政策的变化就是引导个体无照经营向法人主体纳税经营的转变,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在公平、合规的成本前提下,优胜劣汰,方可实现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策迭代与破局策略是产业发展的指挥棒,严控私拆与公平竞争是产业发展的红绿灯,商业模式创新与提升消费者责任是产业发展的加油站。
在我们成功破解回收行业的内卷困境后,一个充满希望的绿色生态将展现在我们眼前。绿色回收率大幅提高,拆解效率大幅提升,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回收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蓬勃发展,不断创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整个行业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积极力量,推动我国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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