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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9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郑凯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

电话:(01065645788

邮箱:zjs@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王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电话:18902269909

邮编:51065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84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