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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六部委公告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明确可以混装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符合附表2(见下图)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公告称,本公告自20258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