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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摘要: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期面临源头发票缺失的难题,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频发。以往,企业多采用自制凭证入账作为权宜之计,但随着“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这一做法的税务风险日益凸显。本文将从行业税收困境出发,梳理相关政策沿革,探讨资源回收企业自制凭证入账的合理性,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行业税收困境:源头发票缺失的难题

再生资源主要源于居民生活产废和生产产废。居民个人通常不会为废旧物资开具发票,而生产产废企业则因税费较高而缺乏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加之废旧物资收购准入门槛低,大量废旧物资以无票形式流入散户手中。这导致再生资源行业的发票链条在源头即断裂,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实践探索:自制凭证与核定征收的应对策略

面对税前扣除凭证难题,资源回收企业在实践中尝试了多种方法。部分企业以自制凭证及配套业务资料入账,得到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认可;部分地区则允许企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替代;还有部分地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然而,这些做法均存在合规风险,但在税收政策未有效回应前,它们成为维持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出路。

三、税收政策与执法实践的考量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税前扣除凭证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理性要求。然而,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票的取得存在客观障碍。201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要求以发票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这导致资源回收企业面临纳税调整和补缴税款的困境。我们认为,基于行业特殊性,有真实业务但无法取得发票的企业应以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这符合税法规定且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业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执法。要求资源回收企业以发票入账进行税前扣除,不仅无法实现政策初衷,还可能损害企业生存能力。因此,政策的落地应立足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难题,确保实施效果与政策初衷相符。

四、应对建议与展望

随着“反向开票”政策的推行,资源回收企业以自制凭证入账的税务风险增加。企业应关注地方执法口径,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对于以前年度以自制凭证入账或核定征收计征所得税的情况,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从业务真实性、行业特殊性等方面阐述理由,争取良好的处理结果。

展望未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应继续探索更加合规、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式,以降低税务风险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以适应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

(新闻来源: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