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打造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1)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及网约出租车、中心城区邮政物流车、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巩固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对燃油出租车、双燃料出租车以及5年以上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教练车、重卡更新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电动重卡,给予1万元/辆的置换补助。
(2)加快私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出台支持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鼓励整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让利模式,共同推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该补助政策与国家商务部等部委出台的“以旧换新”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加快客运车辆电动化进程。支持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企业,对现有燃油客运车辆进行更新替代,对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客车的,市级财政按车辆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单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客运站所在县(市、区)出台配套补助措施。
(4)加大新能源汽车便利停车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含)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点)内的充电桩运营企业探索差异化经营方式,对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