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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财政部提前下达两项资金支持绿色转型,总额超130亿元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总额超130亿元的两项资金引起多方关注。其中,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达988552万元,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达318580万元。

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非常规天然气等将获得资金支持,覆盖全国多个地区。在缓解地方资金压力的同时,为各地绿色转型注入动力。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这些补助资金近100亿元,达到988552万元,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中清算资金达595319万元,预拨资金达到230768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达到162465万元。

通知要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今年4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刚刚下达,总额114219万元。不到半年时间,再次下达第二年度奖励资金超过16亿元。这一举措获得多方好评,被认为是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的关键举措,对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具有重大利好。

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份,比第一年新增江苏、宁夏,减少安徽、广东。此外,北京经开区、邯郸、辛集、苏州、洛阳、焦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首次入围,而减少了乌海、六安、广州、佛山、中山。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分列奖励前五名。嘉兴、保定、安阳、张家口、淄博、洛阳等地表现亮眼,分别获得7579万元、4273万元、3464万元、2897万元、2868万元、2284万元的奖励。

根据五大示范城市群政策补贴细则,单个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四年示范期间,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面,根据积分设计,最高可获得补贴18.7亿元。五大示范城市群也就是93.5亿元。

通知要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要求各地厅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以下为原文: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4〕38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41030

(新闻来源:财政部经济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