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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工信部:电动自行车强标 GB 17761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 新增这些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首先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

其次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为了保障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还增加了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

此外,为了提升产品实用性,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并且,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这次新修订的标准,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术指标,降低火灾事故风险;减少非法篡改行为,减少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动态安全监测,提高车辆安全性;提升续航里程,便利消费者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这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1个月,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争取尽早发布。“新国标”正式发布之后,会给予生产企业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设计、生产新产品。此外,还多给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商贸流通企业消化按照老标准生产的库存车辆。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编制说明(附件2)、主要修订内容说明(附件3)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197、68206371、6820526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4.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且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二、本征求意见稿从哪几方面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从源头上防范材料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同时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燃烧的剧烈程度,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从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

三、为什么要限制车辆塑料件使用比例?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的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本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目的是通过严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四、为什么要优化电动机性能要求?

目前,许多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这些车辆的电动机在动力性能方面有较多的余量,给非法篡改最高车速留下了空间。为确保交通安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机额定转速下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高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

五、本次修订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做了哪些强化?

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5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六、为什么要安装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在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经常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标识被高温融化,导致无法辨别车辆品牌型号、不利于事故溯源调查的情况。为此,本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不仅有助于实现车辆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更重要的是一旦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帮助相关调查人员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指导企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第一时间堵塞安全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为什么要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针对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抽检合格率不高等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企业质量保障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还能够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的生产组织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集中度提升。

八、为什么要提升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

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但是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充电不够便利等因素,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70公里以上。按照现行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的需求,为百姓提供性价比更高、更加实用的产品。

九、为什么要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近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中,很多的起因都是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温度异常,但使用者没有及时发现,未能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导致引发火灾甚至爆炸。此外,电动自行车被盗也是困扰消费者的重大痛点。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主动安全性能,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其中北斗定位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经度、纬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十、为什么不再强制要求电驱动型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仅不使用该功能,反而主动将脚踏板拆除。本次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个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基本不用脚踏骑行功能的消费者占比高达79%,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建议不在标准中对脚踏骑行功能作强制要求。为此,本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动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从而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动力装置,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且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提升了产品的实用性。

十一、本征求意见稿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视镜?

后视镜可以帮助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观察后方的车辆和行人情况,减少盲区,提高骑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为进一步体现对车辆安全性的重视和对安装后视镜的支持,除维持现行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部分较为轻便的电助动车型一般不安装后视镜,为尊重这部分产品的设计习惯,本征求意见稿并未将安装后视镜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

十二、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后,如何强化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

本次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通信模块应具备向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了通信模块应采用TLS加密,确保未经授权的平台无法接收车辆发出的动态安全监测信息;二是规定了接收信息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应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的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数据平台都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完全能够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十三、为什么要增加建议使用年限要求?

经过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的分析,除锂电池引发的外,还有一定比例的事故是由车辆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电动自行车内部导线的绝缘层会产生老化现象,导致绝缘性能下降;相关接插件的接触电阻也会逐渐增大,造成发热量增加;一些电子芯片和元器件也会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发生故障,引发过载或击穿。因此,使用时间过长的电动自行车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但目前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普遍都没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概念,许多老旧电动自行车虽然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却仍在继续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该年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本标准正式发布后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新车需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和正在使用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无需标注。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基本情况如何?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蓄电池和锂电池,目前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000万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助动车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738家,年产量4228万辆,同比增长3.8%,近5年产量年均增速为11.8%;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8月,共有591家生产企业累计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1.336万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市场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中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五个省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

二、为什么要开展本次标准修订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基础性交通工具。但是,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动自行车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多次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据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021年是1.8万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万起,年均增长约20%;电动自行车火灾在全年较大火灾中的占比,从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涨势迅猛。另外,由于不少车辆存在违规篡改的情况,导致其最高车速、蓄电池电压、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指标超出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成为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产业层面,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但行业整体质量保障能力依然偏弱,不少企业缺乏足够的研发投入和设计能力,产品同质化严重,甚至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缩减检测项目,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抽检合格率不高,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因此,在国务院部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一项重点任务,希望通过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将“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修订专家组始终以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为重点,通过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原因开展细致的调查分析,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的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不足、易燃塑料件使用过多、发生火灾事故后不便于溯源调查等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了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塑料件占比、整车唯一性编码和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条款,有助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全链条溯源调查工作。

二是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篡改带来的车速过快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互认协同要求,改进了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增加了对电动机最高转速的限制。此外,还加严了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要求,提升了主动安全性能。

三是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考虑到近年来百姓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为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常出行需要,征求意见稿适当放宽了个别对安全性能影响不大的指标,例如,铅蓄电池因其性价比高、稳定性好的优势,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但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导致符合现行标准55kg重量限值的铅蓄电池车辆不能很好满足消费者对于续行里程和充电频次的需求。为此,征求意见稿将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使用体验感更好的产品。此外,为提升产品的实用性,征求意见稿不再强制所有类型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而是由企业根据车型设计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配备该功能,不仅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四是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结构,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产品质量水平,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对整车及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提出要求,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手段,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的生产组织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逐步淘汰不具备质量控制能力的作坊式企业,提升行业集中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车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要求,从而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向更加智能、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

四、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过程中,修订专家组认真整理并系统分析了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及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功能参数的意见建议,结合今后一个时期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和产品发展演化方向,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科学严谨的试验验证基础上,对现行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修订:一是完善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试验要求和方法,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并新增塑料件占比指标,引导企业压缩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也应选择不易燃的材料,从而起到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延缓火灾蔓延速度、减少火灾荷载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的效果。二是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车辆最高速度、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类型及输出电压等关键参数的篡改难度,减少因非法改装导致的安全事故。三是强化对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空载反电动势等关键参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从技术上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防范通过在控制器中预留“后门”提高车辆速度;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限值,保证车辆正常的短距离爬坡能力,便利消费者使用。四是增加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所在经度、维度、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并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必要时可通过通信网络发送报警信息,从而具备动态安全监测能力,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五是增加企业质量保障要求和方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关键部件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提升产品一致性和抽检合格率,同时通过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六是适当放宽整车重量,综合考虑消费者合理使用诉求,将使用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由55公斤提高至63公斤,从而让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更好满足消费者正常的续行里程和充电频次需求。七是优化脚踏骑行功能,考虑到脚踏骑行功能在实际使用中频率较低,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动力装置,调整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五、本次标准修订稿正式发布后,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本标准正式发布后,预计将发挥以下几方面积极作用。一是降低火灾风险。本次修订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术指标,有利于降低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提升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本次修订完善了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防篡改要求,加严了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杜绝通过非法改装为电动自行车提速的行为,减少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便利消费者使用。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减少资源浪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四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增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关键工序的生产能力、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指标,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五是改善主动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实现对电动自行车所在位置、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的动态安全监测,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

六、除了本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外,还有哪些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于2022年发布,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于2022年发布,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此外,《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以上3个标准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

七、本次修订的标准发布后,生产企业应如何达到标准的要求?

本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后,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尽快进行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早日符合标准的要求。一是尽快调整产品设计方案,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出新的车型,并依据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方案设计合理、产品质量合格。二是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达到标准中关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大研发投入,配备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科研人员,特别是要提升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减少因关键部件质量缺陷导致的产品不合格情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新标准发布后,生产企业和产品如何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换版安排,依据新标准向相关认证机构提出新产品的认证委托和已有认证证书的变更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要求,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九、新标准发布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否会大幅增加?

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是由生产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定价策略、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产品售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虽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升级、增加北斗和通信模块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产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取消脚踏动力装置、减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节约相应零部件和材料费用。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十、新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将如何处理?

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就可以执行新标准、合理排产。新标准实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

完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大国,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多年发展中,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出现了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通过对《技术规范》的修订,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基层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代表成立标准修订专家组,在大量试验验证、现场调研和统计分析基础上,对现行标准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和打磨,形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从而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性能;同时要求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

二是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同时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减少碰撞事故发生。

三是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出行半径逐渐扩大和铅蓄电池能量密度较低的特点,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提升产品实用性;允许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设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四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完善防篡改要求,确保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大力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

五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装备和检测能力的要求,推动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争取尽早发布。

(新闻来源:工信部科技司、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