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鼓励新能源车“6年报废”系误读 以旧换新带动报废回收行业发展
此前,商务部等7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当“6年”“新能源汽车”“报废”相关字眼结合后,市场上对于新能源汽车使用寿命短、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贬值严重等的言论应运而生。
《通知》所说允许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可参与以旧换新,主要是针对动力电池部分而言的,并不是说新能源汽车只有6年的使用寿命。
“尤其是采用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完全不受动力电池影响,大多车况保持得都比较好,且在OTA升级支持下常用常新,完全不用考虑报废问题。”叶盛基表示,以旧换新旨在刺激汽车消费,为升级换代创造便利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私家车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会强制报废。营运性质的新能源汽车,如轿车、SUV、MPV等,当使用年限达到8年后会强制报废。大型新能源客运汽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后强制报废;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达到12年后强制报废;而重、中、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达到15年后强制报废。
另一方面,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23日,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累计登记注册用户数超110万,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数量呈现加快增长态势。
误读源于保值率堪忧
事实上,尽管政策旨在惠民,但是由此引发的新能源汽车残值率低的行业现状却不得不被严肃看待。
《2024年7月中国汽车保值率研究报告》显示,新能源二手车(3年车龄,下同)保值率仍处于微降的状态。7月份,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保值率分别为47.9%和48.5%,距离传统燃油车型的保值率有着不小的差距。
当前电动汽车市场的保值率面临显著下行压力,这一现象由多重因素交织而成。一方面,特斯拉等高端品牌的价格溢价效应减弱,直接影响了整体市场的保值预期;另一方面,自主品牌中低价车型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拉低了电动汽车的平均保值率。
与此同时,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则展现出较为稳定的残值表现,这主要得益于其强大的实用性及全国范围内的无阻碍流通能力。相比之下,新能源汽车领域,特别是纯电动车型,正经历着因新车售价持续下滑及车型快速迭代所带来的二手车残值剧烈波动。当前市场的价格战态势,使得新车价格不断探底,直接传导至二手车市场,导致新能源二手车价值快速贬值。
车企为追求销量增长而采取的降价策略,以及不断加速的新车型推出,是新能源二手车残值难以稳定的关键原因。此外,车型快速迭代不仅加速了车辆淘汰,还使得搭载老旧技术或电池的二手车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幅减弱。
针对这一挑战,动力电池衰减和品牌声誉成为影响新能源车残值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新型电池技术的进步和成本降低,携带旧款电池的车辆在二手市场上将更难获得青睐。在此背景下,换电模式的兴起为提升新能源二手车残值率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换电方式,车辆可保持电池技术的最新状态,从而提升其市场吸引力和残值。
然而,换电模式也面临前期基础设施投入巨大、需构建完善生态圈等挑战。但行业专家普遍认为,这些问题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随着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不断完善和退役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的提升,新能源二手车的残值率有望实现稳步增长并趋于可控,为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废回收车辆显著增加
在政策持续发力的情况下,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拉动了消费,也带动了报废回收行业的发展。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报废汽车回收量277.8万辆,同比增长27.6%。5月份,全国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55.6%,6月同比增长达72.9%。
汽车报废回收厂相关人员提出,自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近期回收的报废车辆增长明显,现在发动机拆解和设备回收业务基本满负荷运转。随着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政策落地效应非常明显。下半年以来,公司登记的报废回收车辆数量显著增加,比政策实施之前几乎翻倍,公司内部甚至在考虑是否投建新的产能以备不时之需。
数据显示,前几年由于钢铁等主要材料回收价走低、企业人工成本上升,以及个别地方回收拆解行业产能过剩,导致了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利润普遍较低。但是,随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有望抵消不利因素,使行业利润水平通过拆解总量的增加有所上升,为报废回收行业带来新的利好。
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