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地方政策:补助拉满!深圳光明区发布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措施

8月26日,深圳光明区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文件”)的通知。

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

具体看,文件不仅明确了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还提出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以及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的重点任务。

其中,文件在“打造新型储能制造高地”中明确,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创新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创新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于企业委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于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2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于承担省、市级项目,按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给予同一单位年度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后,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并按照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三首”产品,予以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20%的双向奖励,并给予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对于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原文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