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领导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部门职责
动态资讯
协会动态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会员专区
会员风采
会员服务
入会指南
修改会员信息
资料下载
党建工作
党建要闻
学习二十大
主题教育
分支机构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作委员会
政策法规
协会概况
动态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会员专区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导语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一年,国家日益重视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频频推出重要利好政策,出台综合利用规范文件,探索新型回收利用模式。“互联网+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逆向回收渠道、垃圾强制分类、报废汽车回收再制造等行业新理念、新模式、新途径、新方式频频出现在各类政策文件中。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化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构建了助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的强大支撑。
今天,易再生网联合《资源再生》杂志社带您回顾“2016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十大政策”,以政策发布时间排序。
1、
国家发改委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创新模式
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70号)。方案中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尝试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另外,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承上启下、开拓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及相关部委还出台了多项规划纲要涉及“互联网+回收”新型回收方式,如:
3月17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的通知》,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
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6〕51号)。积极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引导制造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长虹电器、格力电器、TCL等十余家生产企业入选首批试点名单。
3、
商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5月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提出目前主要任务是树立行业发展的新理念。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提高组织化的新途径、探索逆向物流的新方式、鼓励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各地应建立引导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
4、
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势不可挡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环资[2016]1467号)。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
5、
发改委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2020年资源循环产值将达3万亿
8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计划内容,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
6、
国务院法制办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完善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放开“五大总成”再制造
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可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意见稿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意见稿还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7、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12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未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种激励政策,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征求意见稿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未来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8、
工信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再生化学纤维(涤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加工等行业规范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1月20日,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
2月4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6号)
12月13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示
9、
公布一批又一批再制造试点,引导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公布再制造试点。
1月20日,关于公布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工信部节〔2016〕30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通过验收,其中沈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确定为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单位。
2月17日,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53号),确定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53个企业和3个产业集聚区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11月23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六批)》公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大地强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4大类47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
10、
建设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助力绿色大发展
为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组织开展了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项目工作,提升循环经济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实力与装备水平,加快工业、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速度,改善城市产业结构,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1月6日,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
4月18日,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6〕365号)
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01号)
附:
2016年国家发布再生资源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