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等。汽车拆解行业迎来重磅纲领性政策。
1. 首次明确生产者责任,明确了车企责任: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和可拆解性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具体体现为,规定车企要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将用于维修保养的技术信息、诊断设备向独立维修商(包括再制造企业)开放。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探索整合汽车生产、交易、维修、保险、报废等环节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
2. 汽车拆解行业现状,废钢铁销售为主,正规报废占比低,未来拆解企业大有可为
1)废钢铁销售为主: 现阶段国内废旧汽车回收与拆解业务主要依靠废钢铁销售盈利。报废汽车中含有72%的钢铁(69%钢铁+3%铸铁)、6%的塑料、4%的橡胶和9%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
2)正规报废占比低: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1.72亿辆,报废汽车277.5万辆,其中报废汽车回收量仅170万辆,市场规模约46亿。汽车报废回收不足保有量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且很大一部分报废汽车流入黑市。汽车拆解市场尚待爆发。
3. 行业政策逐渐松绑,汽车拆解千亿空间亟待开启
2016年9 月,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可以交给具备资质零部件再制造企业。
随着对“五大总成”拆解业务逐渐松绑,高附加值的拆解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五大总成回收价值远高于废铁回收,以1万元/套,3%的报废回收率进行保守估计,市场空间将达到1089 亿元。
我们认为,放开五大总成有望提高汽车拆解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同时回收价格放开也将提升正规渠道回收率。 但中国汽车销售快速增长是在2008年以后(全国2004年504万台,2008年934万台,2009年1380万台,2015年2450万台),考虑到汽车报废周期通常在11年,大量汽车报废高峰期在2020年左右。
我们从普通排量小车和黄标车两个角度再测算一下行业空间
1)普通的 1.2t 汽车角度测算
以普通的 1.2t 汽车计量,目前通过回收获得拆解价值约 2711 元。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表示,中国汽车保有量在2020年预算将达到2.5亿辆,以发达国家汽车报废回收率的低值:5%估算,届时将有1250万辆,市场规模约340亿。
2)重点整治的黄标车情况测算
2015年底,全国仍有黄标车1630万辆,占机动车 6.8%,2012年底,这一数字为3000 万辆,年均 456 万辆黄标车报废。随着整治力度加大,预计未来三年每年将有近500万辆黄标车被处理,完全回收将有超过130亿元的市场空间。
4. 针对未来新能源车的高速增长趋势,《方案》还首次提出要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方案》还首次提出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我们认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将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方案将会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5. 明确政策推进时间表,配套政策逐步落地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由国务院发文,同时要求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门统筹负责,明确落实时间节点,彰显顶层设计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高度重视。同时鼓励采用 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未来更多的配套政策有望进一步落地。
图表3:《方案》明确落实时间节点,彰显顶层设计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高度重视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安排 |
1 |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 |
2017年底前提出方案 |
2 |
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确定特定品种的国家回收利用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与 |
2018年完成 |
3 |
率先在北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 |
北京市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4 |
开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 |
相关行业联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5 |
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 |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
2017年启动 |
6 |
在部分企业开展生态设计试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动 |
7 |
在部分企业开展电器电子、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率先开展信用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组织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信用评价 |
持续推动 |
8 |
率先在上海市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上海市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
2017年启动 |
9 |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
2017年完成 |
10 |
支持建立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
持续推进 |
11 |
建设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评价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参与 |
2019年完成 |
12 |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范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制度 |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牵头,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 |
2017年完成 |
13 |
制定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
2017年完成 |
14 |
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认证评价制度 |
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15 |
研究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地区和履行责任的生产企业的支持方式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持续推进 |
16 |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
持续推进 |
17 |
加快建立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
2018年完成 |
18 |
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 |
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与 |
2019年完成 |
19 |
加强宣传引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各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20 |
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各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