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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贵州更新储能项目管理办法: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租赁协议

 

近日,贵州能源局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改部分涉及新能源与储能的租赁协议年限,由此前的“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改为“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2024年6月28日

此次重新印发的《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包含规划布局、项目备案、建设并网、运行调度、市场交易、安全监管等多方面制定了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指导储能电站从建设到运行各环节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新型储能项目按照技术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应用场景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文件还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对比此前的版本,这次新印发的《办法》,删去了“鼓励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新能源与储能的租赁协议年限,由此前的“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改为“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全省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置储能,配置方式为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新闻来源:贵州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