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已经完成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时间横跨环保部前后演变的整个过程。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6日晚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已经废止13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5件规章和400件规范性文件被保留。
他表示,如对未列入目录的个别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环保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