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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在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出资方为全球环境基金,国际、国内执行机构分别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批准了再生金属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2,610万美元,其中赠款资金1,575万美元,计划执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BFRs)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达成本项目工作目标,加强对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等UP-POPs环境排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基于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活动示范。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文件》确定的二噁英等UP-POPs减排目标,以及再生金属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任务,支持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锂、铅蓄电池生产,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回收等类型企业开展示范。示范企业将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示范带动再生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

 

  二、申报类型及任务目标

  (一)再生铝行业。提供不超过22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2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17gTEQ /家;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再生铝生产综合能耗应不高于110千克标准煤/吨铝,企业综合能耗降低10%,减碳量不低于1500吨/家;生产过程中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6%;铝灰渣实现100%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提供不超过8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省(直辖市)域范围内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低于75%,并鼓励将数据与国家、省级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生产、检测、运输等环节的能耗管控,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1000吨;鼓励使用再生铅作为生产原料,且比例不低于50%;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三)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提供不超过25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高标准回收网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四)再生铅行业。提供不超过9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再生铅冶炼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10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0千克标煤/吨铅,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4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五)再生锌行业。提供不超过15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2家再生锌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2gTEQ/家;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家; 锌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0%。

  (六)再生锂行业。提供不超过85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再生锂回收利用企业开展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工业端)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溯源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应建立社会源动力电池回收模式,至少在2个社区落地运转;应建立完善锂离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开展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再生利用BAT/BEP示范;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运输、储存、拆解、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1000吨。

  (七)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提供不超过3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开展BFRs减排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BFRs识别和规范化处置的机制和能力,报废汽车所产生的BFRs环境风险被有效管控;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环境管理综合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示范省内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本公告所规定七种申报行业类型。鼓励经营范围包含多种申报行业类型的集团化企业,以一种行业类型企业为主体,联合集团内符合要求的成员企业共同完成全生命周期、铝灰无害化处置等综合性较强的任务。联合体最多申请1类赠款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远离生物多样性高、敏感栖息地、具有自然保护价值、作为文化遗产的地区,且满足对周边社区缓冲区的法律要求。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1年内有技术升级、改造计划,且愿意配合再生金属项目开展相适应的技术改进和能力提升。

  (五)项目实施单位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的《铝行业规范条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有关管理要求,技术装备属于先进水平。

  (六)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0承诺资金配套(配套资金包含现金和实物)。

  (七)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管理要求。环保手续齐全,近2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未发生过严重劳工方面违法行为或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八)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项目。

  (九)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赠款资金以美元报价,且不得超过本公告预算额度;资金申请总额超过赠款预算,将与申请单位合同谈判,直至满足预算要求。

  (十)项目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7)以及编制提纲(附件8)的要求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既是拟参与示范活动企业的申报方案,也作为指导企业实施示范活动的行动指南,一经评审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4年4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我中心。

  (三)项目执行

  示范活动执行期为示范企业与我中心签署示范合作协议起,3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建设任务,5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减排任务。

  (四)工作咨询和材料接收

  联系人:谢佳宏

  联系电话:010-82268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首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请材料(正本)相关推荐函、承诺函、专家意见等原件与其他附件扫描图片一同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

  1.再生铝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2.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3.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4.再生铅冶炼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5.再生锌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6.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7.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溴系阻燃剂(BFRs)减排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8.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8日

 

 

附件 1

 

再生铝企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再生铝作为再生金属行业的重要组成,由于其原料来源的复杂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熔炼、精炼环节易于添加或混杂含氯辅助剂,导致该行业二噁英类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调查发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再生铝生产国,生产了全球22.9%的再生铝产品,而按照BAT/BEP技术要求,我国再生铝行业熔炼工艺、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推动我国再生铝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类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BAT/BEP示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2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类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BAT/BEP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新建或改建不少于1条BAT/BEP示范生产线。污染物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Nm3,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17gTEQ/家。

  2)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再生铝生产综合能耗应不高于110千克标准煤/吨铝,企业综合能耗降低10%,减碳量不低于1500吨/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6%,铝灰渣100%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鼓励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绿色工厂”评定。

3)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4)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需各占50%);

5)示范活动中二噁英控制技术和相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效果;

6)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再生铝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参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的BAT/BEP指南和国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二噁英预期排放浓度不高于0.1ngTEQ/Nm3以及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17g TEQ/家的要求,兼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应细化和完善符合BAT/BEP要求的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二噁英排放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二噁英控制所需的关键技术、目标可达性和项目增量成本。

3)论述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

4)论述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节能目标,提出减碳技术路线及综合目标;要进行节能降碳目标可达性分析,鼓励通过技改实现更大幅度的节能降碳。    

5)结合铝回收率及节能降碳效果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6)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7)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8)论述构建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规划。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能效提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方面。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以满足BAT/BEP要求为目标,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实现BAT/BEP的要求。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BAT/BEP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含铝废料处置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并基于项目技术和系统工艺特点,编制符合BAT/BEP要求的含铝废料处置设施运行操作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所选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含铝废料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以及BAT/BEP技术改造论证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培训不少于4名具备碳减排、节能减排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女性员工不少于2名。

3)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包括记录项目改造前后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变化,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拍摄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4)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POPs减排、减污降碳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设施的试运行、验收及运行

3.6.1项目试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示范项目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按照BAT/BEP的目标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为正式运行积累经验。

项目试运行阶段,在设计工况和运行参数条件下,应分别检测工艺流程重要环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含CO2 NOx、 SO2 HCl、二噁英类、多氯萘、六氯苯等),残渣中的二噁英含量应纳入检测范围。基本摸清在不同环节和污染控制措施下含铝废料二噁英类等UPOPs的产生和排放特性;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用于指导含铝废料处置设施二噁英类排放控制针对性BAT/BEP措施。

3.6.2工程验收和运行

在工程投入运行前,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BAT/BEP的要求规范化运行。

3.7示范项目的监测

示范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后,示范企业应开展常规污染物在线监测,同时进行有代表性的采样和委托性监测(监测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不达标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示范单位还应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以及我中心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

3.8 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示范单位应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核算,并测算技改后项目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并将核算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目标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3.9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应结合投运后实际运行情况,针对二噁英类排放和碳减排达到目标要求所带来的增量成本进行分析。

 3.10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再生铝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协助我中心开展再生金属行业BAT/BEP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

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1 建立BAT/BEP推广基地

作为BAT/BEP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BAT/BEP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2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3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新建或改建不少于1条(含1条)再生铝BAT/BEP生产设施,符合二噁英类减排和节能降碳改造要求,设施各项指标应达到本工作大纲项目目标。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含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含1项)活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绿色低碳实践总结报告,需包含每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        

2)二噁英产生和污染控制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试运行等各阶段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委托性监测报告);

3)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4)示范活动期内3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5)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各项费用核算分析以及本工作大纲要求取得的认证证书;  

6)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7)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企业对BAT/BEP相关管理法规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为以含铝废料为主要原料,竣工验收且连续生产满1年的再生铝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含铝废料处理能力,产能不低于5万吨/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鼓励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以再生铝生产单元为主体,联合集团内铝灰处置企业申报,共同完成铝灰100%无害化处置任务。联合企业需为该集团控股子公司,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技改或提升需求,且有实际投入;联合企业与活动相关技改资金投入,可作为项目配套资金的一部分。

2)拟申报企业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同意。

3)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有关要求,技术装备属于先进水平。

4)环保手续齐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控制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符合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应急预案管理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备。

5)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三年之内,再生铝示范企业采用的熔炼工艺和末端治理工艺应稳定、持续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行政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220万美元赠款用于支持1-2家再生铝企业开展示范活动。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10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以及活动相关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

 

 

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

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铅蓄电池产量约22736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12.28%,产量占全球比重达到45%。铅蓄电池废弃后,其构件中含有的60%铅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料,仍具有较高资源回收利用价值,是宝贵的资源。但不当处置,易于造成酸液泄漏,会对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调查也发现,铅蓄电池生产、流通和资源化利用闭环管理过程仍存在管理漏洞,危险废物易引发环境污染风险。国务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承担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为出发,同时关注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

为履行国际公约,落实有关管理政策要求,不断推动我国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升级,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切实减少危险废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示范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选择1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以及逆向、共建回收网络,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低于75%;鼓励通过采用“一物一码”的方式对再生资源“回收—中转—运输—加工处理—利用”全流程实行数字化监控,通过智能感知设备加强对产业各环节的远程监管。

2)开发信息系统,并通过采用“互联网+电池回收”模式,对电池生命周期进行溯源管理,鼓励与省级管理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3)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生产、检测、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能耗管控,减碳量不低于1000吨。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4)鼓励开展电池绿色设计,提出利于延长产品寿命、符合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创新举措;鼓励使用再生铅作为生产原料,且比例不低于50%。

  5)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各占50%)。

6)鼓励开展不少于20辆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7)示范活动中铅蓄电池回收模式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8)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总体目标,结合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低于75%的要求,兼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的设计思路和实现路径。

3)论述铅蓄电池生产、回收等领域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

4)论述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节能目标,提出减碳技术路线及综合目标;要进行节能降碳目标可达性分析,鼓励通过技改实现更大幅度的节能降碳。

5)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6)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7)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8)论述构建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规划。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能效提升、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方面。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以满足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为目标,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并基于项目技术和系统工艺特点,编制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生产、回收识别,节能降碳运行操作管理手册;安全生产以及人员健康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铅蓄电池生产、回收管理,含铅废料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培训不少于6名具备碳减排或节能减排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女性员工不少于3名。

3)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包括记录项目改造前后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变化,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拍摄不少于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4)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回收体系建设、减污降碳、危险废物防治等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设施的试运行、验收及运行

3.6.1项目试运行

按照示范项目管理要求,对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及回收模式进行优化和完善。

3.6.2工程验收和运行

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应稳定运行,通过系统建立起铅蓄电池识别、追踪、回收模式,且回收率应不低于75%。

3.7 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示范单位应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核算,并测算技改后项目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并将核算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目标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3.8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

3.9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实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协助我中心开展再生金属行业BAT/BEP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

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0 建立示范推广基地

作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相关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1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2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1)以回收网点的信息化、平台化等方式为工作载体,综合运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回收模式,总结提出一套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示范模式,且典型省份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低于75%。

2)新建或完善1套基于“互联网+电池回收”模式的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信息系统。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含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含1项)与活动相关行业、团体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2)示范活动期内3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3)示范活动期年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情况报告,需包含废铅蓄电池回收率年度测算内容;

4)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规范回收总结报告,需包含绿色低碳实践案例;        

5)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6)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各项费用核算分析以及本工作大纲要求取得的认证证书;  

  8)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9)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10)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指南编制的工作建议。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竣工验收连续生产满1年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且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

2)企业申报意向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鼓励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以铅蓄电池生产单元为主体,联合集团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冶炼等业务板块企业,共同申报完成铅蓄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任务。联合企业需为该集团控股子公司,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技改或提升需求,且有实际投入;联合企业与活动相关技改资金投入,可作为项目配套资金的一部分。

3)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8号)中相关管理要求。

4)环保手续齐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近1年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评估且扣分未超过5分。

5)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3年之内,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模式以及相应回收体系应持续稳定运转。

6)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行政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80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10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以及活动相关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3

 

 

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随着我国铅蓄电池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汽车、电动车和通讯等领域均广泛应用,我国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也逐年攀升。据统计,2022年70家典型企业的废铅蓄电池回收量达到500万吨,这些电池均通过相应回收网点、中转贮存库、集中贮存库流向有资质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发现,回收过程中的不当处置易于造成酸液泄漏,会对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推动我国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升级,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切实减少危险废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示范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选择1家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开展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管理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应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构建高标准回收网络,鼓励通过采用“互联网+电池回收”模式,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布点建设面向电动车专卖店、电动车修理铺等个体回收者的废铅酸电池回收体系。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废铅蓄电池贮存等关键环节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3)鼓励开展不少于10辆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鼓励于收集网点设置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内容一致的铭牌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4)鼓励废铅蓄电池从业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并配备或完善相应安全作业装备。

5)鼓励建立品牌视觉识别、引入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宣传标识,提升贮存/回收站点门店形象。

6)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其中男女比例各占50%)。

7)示范活动中相应管理手段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8)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总体目标,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应细化和完善符合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管理要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废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管理模式的设计思路和实现路径。

3)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4) 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5)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在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对示范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管理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生产、健康管理、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在内的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的实际操作技能、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拍摄不少于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3)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危险废物防控、废电池回收管理等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验收

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3.7示范项目的评估

示范单位还应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我中心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3.8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

3.9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铅蓄电池安全规范回收管理模式的相关建议。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0 建立推广基地

应作为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相关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1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2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1)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构建高标准回收网络,建立或完善1套废铅蓄电池收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规范管理流程,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鼓励信息系统与省级、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2)建立或完善集中贮存库中危废贮存监视控制系统,实现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实时管控。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含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活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2)示范活动期1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3)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核算及分析报告;

4)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  

5)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6)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铅蓄电池回收企业。企业申报意向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2)收集企业上一年度废铅蓄电池收集量不低于500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量)。

3)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污染控制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应急预案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

4)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三年之内,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系统应稳定运行。

5)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刑事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25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5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以及活动相关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4

 

 

再生铅冶炼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精铅消费国,消费了约全球43%的精铅。铅具有极高的循环再生利用性能,循环利用率可达99%,我国消费的精铅再生循环,既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为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我国持有危废证核准废铅电池及其他含铅废物的处理规模为1245万吨,其中部分不规范企业采用人工方式拆解废铅蓄电池,塑料、铅膏、栅板,未实现分选直接熔炼,给大气、土壤、水环境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此过程中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及危险废物的合理化处置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切重点。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进一步规范再生铅行业管理规范,切实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示范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内遴选1家再生铅冶炼企业开展二噁英等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BAT/BEP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运用技术升级或环境管理手段提升等方式开展BAT/BEP示范。污染物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不高于0.1ngTEQ/Nm3

  2)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再生铅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10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0千克标煤/吨铅,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4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3)鼓励开展不少于20辆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4)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各占50%)。

5)示范活动中二噁英控制技术和相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6)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再生铅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参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的BAT/BEP指南和国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二噁英预期排放浓度不高于0.1ngTEQ/Nm3的要求,兼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二噁英排放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二噁英控制所需的关键技术、目标可达性和项目增量成本。

3)论述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

4)论述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节能目标,提出减碳技术路线及综合目标;要进行节能降碳目标可达性分析,鼓励通过技改实现更大幅度的节能降碳。

5)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6)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小作坊工人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7)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8)论述构建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规划。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能效提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方面。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以满足BAT/BEP要求为目标,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实现BAT/BEP的要求。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BAT/BEP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含铅废料处置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并基于项目技术和系统工艺特点,编制符合BAT/BEP要求的含铅废料处置设施运行操作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所选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含铅废料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以及BAT/BEP技术改造论证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培训不少于6名具备碳减排或节能减排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女性员工不少于3名。

3)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包括记录项目改造前后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变化,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拍摄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4)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POPs减排、减污降碳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设施的试运行、验收及运行

3.6.1项目试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示范项目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按照BAT/BEP的目标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为正式运行积累经验。

3.6.2工程验收和运行

在工程投入运行前,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BAT/BEP的要求规范化运行。

3.7示范项目的监测

示范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后,示范企业应开展常规污染物在线监测,同时进行有代表性的采样和委托性监测(监测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不达标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示范单位还应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以及我中心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

3.8 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示范单位应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核算,并测算技改后项目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并将核算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目标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3.9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应结合投运后实际运行情况,针对二噁英类排放和碳减排达到目标要求所带来的增量成本进行分析。

3.10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再生铅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协助我中心开展再生金属行业BAT/BEP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

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1 建立BAT/BEP推广基地

作为BAT/BEP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BAT/BEP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2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3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新建或改造1套生产设施,且符合二噁英类减排和节能降碳改造要求,设施各项指标达到本工作大纲目标。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含1项)与活动相关行业、团体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二噁英产生和污染控制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试运行等各阶段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委托性监测报告);

2)绿色低碳实践总结报告,需包含每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    

3)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4)示范活动期内3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5)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各项费用核算分析以及本工作大纲要求取得的认证证书;

6)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7)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企业对BAT/BEP相关管理法规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8)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指南编制的工作建议。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含铅废料为主要原料,竣工验收且连续生产满1年的再生铅生产企业。废铅蓄电池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鼓励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以再生铅生产单元为主体,联合集团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共同申报完成回收模式建设工作任务。联合企业需为该集团控股子公司,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技改或提升需求,且有实际投入;联合企业与活动相关技改资金投入,可作为项目配套资金的一部分。

2)拟申报企业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同意。

3)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有关要求,技术装备属于先进水平。

4)环保手续齐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污染控制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应符合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应急预案管理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备。

5)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三年之内,再生铅冶炼示范企业采用的熔炼工艺和末端治理工艺应稳定、持续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行政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90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10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以及活动相关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5

 

再生锌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我国是全球锌消费主要动力,其增速常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基建、汽车、家电等领域镀锌消费更为突出。消费递增也促进了再生锌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再生锌产量达到137万吨。与此同时,再生锌行业也面临着原料来源复杂、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生产能耗偏高、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导致该行业环境污染情况明显,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为推动我国再生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类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BAT/BEP示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2家再生锌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类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BAT/BEP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新建或改建至少1条BAT/BEP示范生产线。污染物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不高于0.1ngTEQ/Nm3,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2g TEQ/家。

2)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家; 锌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3)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需各占50%);

4)示范活动中二噁英控制技术和相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5)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再生锌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参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的BAT/BEP指南和国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二噁英类预期排放浓度不高于0.1ngTEQ/Nm3的排放标准,兼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在实施方案中应细化和完善符合BAT/BEP要求的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二噁英排放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二噁英控制所需的关键技术、目标可达性和项目增量成本。

3)论述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

4)论述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节能目标,提出减碳技术路线及综合目标;要进行节能降碳目标可达性分析,鼓励通过技改实现更大幅度的节能降碳。

5)结合锌回收率及节能降碳效果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6)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7)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8)论述构建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规划。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能效提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方面。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以满足BAT/BEP要求为目标,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实现BAT/BEP的要求。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BAT/BEP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含锌废料处置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并基于项目技术和系统工艺特点,编制符合BAT/BEP要求的含锌废料处置设施运行操作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所选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含锌废料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以及BAT/BEP技术改造论证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培训不少于4名具备碳减排或节能减排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女性员工不少于2名。

3)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包括记录项目改造前后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变化,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拍摄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4)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POPs减排、减污降碳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设施的试运行、验收及运行

3.6.1项目试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示范项目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按照BAT/BEP的目标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为正式运行积累经验。

项目试运行阶段,在设计工况和运行参数条件下,应分别检测工艺流程重要环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含CO2 NOx、 SO2 HCl、二噁英类、多氯萘、六氯苯等),残渣中的二噁英含量应纳入检测范围。基本摸清在不同环节和污染控制措施下含锌废料二噁英类等UPOPs的产生和排放特性;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用于指导含锌废料处置设施二噁英类排放控制针对性BAT/BEP措施。

3.6.2工程验收和运行

在工程投入运行前,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BAT/BEP的要求规范化运行。

3.7示范项目的监测

示范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后,示范企业应开展常规污染物在线监测,同时进行有代表性的采样和委托性监测(监测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不达标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示范单位还应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以及我中心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

3.8 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示范单位应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核算,并测算技改后项目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并将核算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目标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3.9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应结合投运后实际运行情况,针对二噁英类排放和碳减排达到目标要求所带来的增量成本进行分析。

 3.10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再生锌行业实际的BAT/BEP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协助我中心开展再生金属行业BAT/BEP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1 建立BAT/BEP推广基地

作为BAT/BEP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BAT/BEP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2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3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新建或改建不少于1套再生锌BAT/BEP设施,符合二噁英减排和节能降碳改造要求,设施各项指标应达到本工作大纲项目目标。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活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二噁英产生和污染控制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试运行等各阶段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委托性监测报告);

2)绿色低碳实践总结报告,需包含每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

3)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4)示范活动期内3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5)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各项费用核算分析以及本工作大纲要求取得的认证证书;  

   6)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7)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企业对BAT/BEP相关管理法规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含锌废料为主要原料,竣工验收且连续生产满1年的再生锌生产企业, 具有稳定的含锌废料处理能力,产能不低于1万吨/年(产品量);锌总回收率不低于88%,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拟申报企业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同意。

2)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除能源消耗外的其他要求。

3)环保手续齐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二噁英排放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评批复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符合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应急预案管理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备。

4)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三年之内,再生锌示范企业采用的熔炼工艺和末端治理工艺应稳定、持续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刑事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150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10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以及活动相关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6

 

 

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92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能量来源,将累计退役20万吨(约25GWh)。研究表明,锂离子电池分解或水解产物中包含氢氟酸和其它含氟化合物,具有一定腐蚀性和毒性,回收过程若处置不当,极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该行业起步晚、回收体系不够健全,相关管理规定和细则有待完善,环境管理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为推动我国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等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行业示范。

二、工作目标

选择1家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开展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示范、建立或完善梯次利用、综合利用BAT/BEP技术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建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工业端)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以及逆向回收网络,溯源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建立社会源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及模式,并至少实现在2个社区落地运转。

2)建立完善梯次利用生产线或开展再生利用生产线BAT/BEP技术示范。

3)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减少碳排放1000吨。

  4)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需各占50%)。

5)鼓励优先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提高镍、钴、 锰的综合回收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6)示范活动中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BAT/BEP技术和相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7)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总体目标,兼顾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在实施方案中应细化和完善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BAT/BEP要求的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的设计思路和实现路径。

3)论述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领域主要污染物产排特征,以及通过BAT/BEP可实现的改进方案。

4)论述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领域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

5)论述示范活动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照节能目标,提出减碳技术及碳排放管理措施。

6)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7)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8)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9)论述构建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规划。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能效提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方面。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以满足BAT/BEP要求为目标,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在建设全过程中实现BAT/BEP的要求。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在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对示范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BAT/BEP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处置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并基于项目技术和系统工艺特点,编制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BAT/BEP要求的回收识别、管理以及处置设施运行操作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所选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以及BAT/BEP技术改造论证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培训不少于6名具备碳减排、节能减排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女性员工不少于3名。

3)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包括记录项目改造前后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员工意识等方面的变化,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拍摄不少于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4)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危险废物防控、回收体系建设、减污降碳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设施的试运行、验收及运行

3.6.1项目试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示范项目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按照BAT/BEP的目标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为正式运行积累经验。

按照示范项目管理要求,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及回收模式进行优化和完善。

项目试运行阶段,在设计工况和运行参数条件下,应分别检测工艺流程重要环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摸清在不同环节和污染控制措施下废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生和排放特性。

3.6.2工程验收和运行

在工程投入运行前,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BAT/BEP的要求规范化运行。

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应稳定运行,通过系统建立起电池识别、追踪、回收的溯源模式,且溯源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7 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示范单位应开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核算,并测算技改后项目温室气体的减排情况,并将核算结果报送我中心。如发现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目标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3.8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应建立合理的财务模型,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应结合投运后实际运行情况,针对碳减排达到目标要求所带来的增量成本进行分析。

 3.9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实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BAT/BEP管理模式相关建议。

协助我中心开展再生金属行业BAT/BEP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

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0 建立BAT/BEP推广基地

作为BAT/BEP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BAT/BEP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1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BAT/BEP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2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建立或完善1套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模式,且溯源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建立1种包含社区要素在内的社会源动力电池回收模式。

建立完善1套梯次利用生产线或开展再生利用生产线BAT/BEP技术示范。

4.2 宣传产出

1)不少于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2)宣传推广综合评价及总结报告;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活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4.4文件及报告产出

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2)锂离子动力电池溯源率年度测算报告;

3)示范活动期内3份《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4)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规范回收总结报告;        

5)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6)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核算及分析报告;

7)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各项费用核算分析以及本工作大纲要求取得的认证证书;  

8)废电池回收管理指南编制工作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

  9)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10)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和项目决算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基本要求。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鼓励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以再生锂电池回收单元为主体,联合集团锂电池运输、拆解、利用等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申报完成回收模式建设工作任务。联合企业需为该集团控股子公司,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技改或提升需求,且有实际投入;联合企业与活动相关技改资金投入,可作为项目配套资金的一部分。

2)申报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同意。

3)政策符合性要求。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19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中相关管理要求。

4)示范期间及示范结束后不少于三年之内,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模式以及相应回收体系应持续稳定运转。

5)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刑事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85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10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7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溴系阻燃剂(BFRs)减排

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一、工作背景

我国是机动车生产和消费大国,截至2023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26亿辆。汽车产业是典型的资源密集型产业,生产汽车需要耗费大量钢铁、铜、铝、铅、锌、橡胶、玻璃和纤维等资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是机动车流通的最终环节和末端“出口”,是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回收过程中,规范化的作业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相反,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如测试数据和文献表明,多数汽车座椅绒布、驾驶台等部件包含溴系阻燃剂(BFR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性。做好此类物质的识别和规范化处置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人类身体健康。

为履行国际公约,落实有关管理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报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切实减少溴系阻燃剂(BFRs)以及危险废物的环境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示范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企业开展BFRs减排示范。示范项目实施后示范活动主体应达成以下要求:

1)应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通等环节精准管理,建立或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具备对作业中可能产生BFRs、危险废物等环节的识别能力,辅助完成BFRs、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对管控。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生产、检测、运输等环节的能耗管控。

4)鼓励企业员工统一着装,科学规范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作业相应辅助器具。

5)鼓励建立品牌视觉识别、引入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宣传标识,提升企业形象。

6)示范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直接受益者达到15000人,间接受益者达到30000人(其中男女比例需各占50%)。

7)示范活动中相应管理手段应具有良好的成本有效性,以起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8)协助FECO建立、完善、验证适合我国汽车拆解行业BFRs安全管理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 实施方案编制

编制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规划。包含赠款资金、自筹资金。

2)论述BFRs、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目标,分析目标达成所需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措施。

3)论述环境经济绩效目标,并说明实施保障措施。

4)论述对UNDP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包括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收集人员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等方面。

5)论述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从扩大项目知名度影响力,积极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3.2 资金管理

示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申请的赠款资金建立专门管理账户,专款专用。

3.3 项目审批

示范活动新建、改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4 项目建设

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示范企业应组织测试现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以作为示范活动新建或改建前的背景值。

3.4.1设备采购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示范企业提出设备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报FECO审核。审核通过后,示范企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相关活动方案报FECO备案。

3.4.2工程实施

组织完成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项目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的确定应优先采用招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杜绝转包、挂靠等情形。示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4.3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总结和协商

  在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对示范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协助FECO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等相关方的会商会议,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建设水平。

3.5 管理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BFRs管理模式,以及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制定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

3.5.1管理手册编制

建立BFRs安全管理流程,制定全过程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生产、健康管理、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在内的管理手册。

3.5.2 人员培训和宣传

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内容包括BFRs识别、监测、处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等,所有培训均应支持和鼓励女性员工参与。相关活动女性占比应不低于20%。

2)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宣传。拍摄不少于1部与项目活动相关的宣传纪录片或宣传广告。

3)示范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BFRs减排、危险废物防控相关的社会活动宣传或讲座,需至少分别有1次活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机关。

3.6 示范验收

示范企业应按照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3.7 示范项目的评估

示范单位还应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我中心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3.8 运营成本的核算

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应建立合理的财务模型,定期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并对核算期内的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分析。

3.9 协助政策标准的编制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BFRs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支持并鼓励示范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奖励申报。

3.10 建立推广基地

应作为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基地,配合我中心开展相关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配合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3.11 示范项目工作及总结

定期组织当地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等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从技术、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和运行效果等多方面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3.12示范项目验收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单位应配合我中心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阶段,如我中心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示范单位应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产出

4.1处置设施产出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对拆解件分类管理,建立或完善1套智慧化管理模式及信息系统,能对BFRs风险有效防范和管控,规范处置产生的BFRs。

4.2 宣传产出

不少于1部纪录片或宣传片;

4.3 科技产出

参与编制或发布不少于1项活动相关的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

4.4其他文件及报告产出

1)报废汽车BFRs以及危险废物的识别、检测、处置综合技术报告;

2)各类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培训教材及培训计划落实报告;

3)示范活动期1次《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4)示范项目工程自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需包含设施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核算及分析;  

5)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报告;

6)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决算以及示范项目推广建议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其中示范设施建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

六、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且稳定运行1年;企业申报意向需经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2)具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规定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人员要求。具备企业信息化管理(ERP)系统。

3)依法取得商务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年拆解处理能力超过2万辆优先。

4)环保手续齐全,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至少含废油、废电瓶、三元催化);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固定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满足《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相关要求。

5)企业应保证用于项目示范活动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敏感风险;近2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2年未因劳工相关违法遭受安全及职业健康部门刑事处罚。

七、资金预算    

本项目将提供总预算不超过30万美元赠款支持。赠款资金可用于支持编写和执行实施方案,包括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设备改造工程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不低于5倍申请赠款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投入)。

八、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推广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8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

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研究能力、近3年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布局。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需配企业鸟瞰图、厂容厂貌照片以及主要装备图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情况。

3.能源消耗。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企业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情况。

4.研究能力。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竞争力情况及在全国同行业中地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及实验室建设情况。

5.环境保护。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主要设施需配照片)。排污许可证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描述(需配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流转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需附上年度监测报告)。

6.管理能力。在产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的工作体系及获得的相关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企业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情况以及上年度纳税、社保缴纳情况;安全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情况;职业平等,企业在男女性员工用工、培训、晋升方面的有关做法。

二、项目活动基本情况

1.建设目标、建设期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及工作大纲相关产出成果。

2.项目技术情况和示范创新。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展BAT/BEP示范进行提升。包括BAT/BEP示范技术路线、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水平的详细情况,重点论述二噁英类减排目标技术可行性和目标可达性分析(重点对照国内外行业最佳可行技术相关的技术政策,合理设计并明确技术组合)。

3.涉及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的,应提出依托现有基础达成目标的方案。包括建设理念、技术路径、实现目标、行业先进性对比等,重点论述目标可达性以及对推动相关领域回收体系建设的贡献。

4.结合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项目预期实现的绿色低碳效果,分析需要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措施,提出减碳技术路线及可达目标。

5.项目技术装备、安全管理、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的说明。在技术规范、标准研究方面的推动效应。

6.管理提升、性别平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包括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MF)所关注的:针对新技术拟造成的不规范小作坊工人失业问题、女性员工无法参与示范活动问题、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造成的泄漏以及自然气候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雇员职业健康问题、和睦邻里建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路径。

7.绿色低碳发展和宣传培训规划。

三、项目投资

1.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已完成投资及新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等情况。

2.资金筹措规划。项目活动资金筹措情况以及保障措施描述。

3.申请赠款资金规划。本项目实施单位在示范期内可分4次申请赠款资金(比例为3:4:2:1)。每次资金申请需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合理性分析、对达成工作目标的贡献、安全性保障措施、招标采购活动安排以及对应绩效指标等内容。最后一笔资金的申请应不早于项目验收合格。

    四、项目进展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完成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验收安排等。

五、保障体系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内部制度保障、质量控制保障、运营维护保障、监督评估保障等方面内容。

   六、预期工作亮点

    1.围绕企业二噁英污染防控,引领绿色发展进行阐述(可包含环境信用评价、节能降碳、控污减排、绿色产品、科技创新、协同增效,项目经验推广等内容)。

2.围绕企业践行环保理念、尽责履责进行阐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节能效益等内容)。

3.围绕企业以人为本、关爱社会进行阐述(包括公众意识提升等内容)。

七、报告附件

1.省级及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模板1)。

2.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承诺函(模板2)。

3.项目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应不少于3名有色金属、环保等领域专家(具备高级职称)参与论证。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现阶段环评批复文件。

6.土地证、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证等复印件。

7.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体系证书等复印件,上年度环境监测有关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9.基线材料:能源消耗评估报告(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关键数据页)、碳核算报告(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关键数据页)、实物配套资金评估报告(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关键数据页)、信用评价报告(“信用中国”查询页)、二噁英检测报告等。

10.证明材料:无环境行政处罚、安全事故处罚、职业纠纷情况等。

11.其他需要的附件材料(体现项目相关性或企业管理、技术等方面能力的材料,如体系认证、荣誉证书等)。

八、相关说明

不涉及二噁英类考核指标的申报企业,可不编制相关内容,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