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年1月,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是明确从2024 年1月1日起停征基金;二是明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三是明确自2024 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为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经座谈、征求意见等环节,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形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管理方式等均有较大变化,如企业有反馈意见,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我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以收到信函日期为准)。
经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协会提出几点注意事项,共各企业参考:
1.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部分管理要求可能涉及调整,因此最终如何执行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质拆解企业应尽快和当地省级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和了解:(1)申领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满足的标准和条件;(2)2024年申报专项资金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3)申报企业需要前期准备的相关材料等。
3. 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家电生产企业自建或控股企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在计算处理量时每台家电可按1.1 台参与资金分配测算。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及说明如下: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