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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其中,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新闻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