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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3锂离子充电电池芯等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38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其中,锂离子充电电池芯该商品呈长方形块状,不锈钢外壳,由正负极极片、隔膜、极耳、包装膜、电解液等组成,用于与充放电保护电路板、五金或塑料外壳组成锂离子充电电池,是电池的主要部件。该电池芯是电池的主要部件,已构成锂离子充电电池整机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归入税则号列8507.6000


附件:


1.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


2. 2023年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3728



了解详情请点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customs.gov.cn)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