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管将迎来新要求?
近日,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收到部分会员单位反馈:国家主管部门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管理,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对无法取得前端合法合规购入发票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能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管,征管方式以当年营业额的8%计为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时间从2023年开始。
2023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公示》。
公示结果显示,东莞市展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和广东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作为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企业,被纳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范围,应税所得率为8%。
以回收企业销售废塑料5,000元/吨为例,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8%。企业每销售1吨废塑料,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8%=4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所得税额为400×25%=100元,即销售收入的2%。
如果企业不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则需要按照财税2018年28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实行。不使用简易计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具相关发票需要提供进项票据,开具13%增值税提供给再生加工企业,成本压力将明显增加。
对于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各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等。
核定征收适用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的情形。再生资源行业企业难以取得合规的企业进项发票是行业长期以来的难题,以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所得税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办法》同时还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
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建议,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尽快与所辖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和落实,完善企业发票管理,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