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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尚未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地区,可在本办法印发后2年内从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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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