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认定工作
(二)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评价工作
三、其他事项
附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 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4. 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3月22日
了解详情请点击【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