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资源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回收的“两会声音”
循环经济的核心之一是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力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根本之策,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建立电池循环经济也是强化循环经济理念,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构建电池闭环回收体系,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有助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因此,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聚焦资源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提案及建议受到行业及企业的普遍关注。
资源循环利用的“两会声音”
民进中央在《关于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提案》中建议:
一、完善资源利用和保护基本法律,强化顶层设计。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其更名为《循环经济法》,作为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基本法律。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产业链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绿色消费等维度,统筹矿产资源、生物质资源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典型消费品的再生利用等,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水平,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二、进一步构建以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修订完成《循环经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并统筹制修订我国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当前法律在规范对象和措施上的空白,完善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水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覆盖全面、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
三、加强产业支持政策协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时,向再生资源加工生产等行业适当倾斜,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再生资源行业作为绿色产业的定位,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列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以及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不再以“两高”或高耗能相关政策加以限制。优化再生资源行业在增值税、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再生用品标识等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导社会消费,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标。
《提案》中提到,统筹废家电等典型消费品的再生利用。考虑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循环链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针对电子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我们认为,首先,应加快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原材料资源化利用和整机及其零部件再利用为鼓励方向;其次,加快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大数据管理平台;第三,加强技术研发,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第四,积极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引领和带动前端绿色制造,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为后端拆解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拆解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第五,建立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再生利用及零部件再利用的标准规范、认证认可体系,进一步明晰资源利用途径、利用种类及产品类型,提高下游企业对再生利用产品的认知度。
动力电池回收的“两会声音”
致公党中央在《关于推进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方面存在五个问题:一是回收企业不规范。国内公布的“白名单”企业仅有80余家,而仅2022年新成立的动力电池相关回收企业就超过4万家,不规范小型回收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存在;二是回收工艺尚未清洁高效,导致回收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三是梯级利用需要大力推进;四是回收技术标准不统一,评估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对称;五是回收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缺乏激励政策支持和成熟的市场化机制保障。
《提案》建议:
一、规范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发展。严格审核各类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的相关资质,加强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没有资质或资质不足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或惩治。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的法律层级,加强法规约束。引导消费者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规范回收渠道。
二、加强高效绿色回收技术研发。通过提升回收利用前的预处理技术,以及采取更先进的制备工艺,最大限度地提取废旧动力电池中的各类元素,在减少二次污染的同时得到高附加值的回收材料。研发更易实现批量化处理的回收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原有回收利用技术及工艺水平。
三、尽快出台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创新。参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定动力电池退役判定标准及检测标准,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提供支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同打造梯级利用产品。鼓励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新企业发展,研发与推广再生利用与梯级利用成套化技术装备。积极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尽量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推动退役动力电池的专业检测评价设备发展,使退役动力电池充分用于低功率电动车、电网储能、移动通讯基站储能、家庭储能等领域。
四、尽快出台不同种类动力电池的生产和回收标准,提高回收效率。在行业协同层面,加强后端回收利用企业与前端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在电池结构标准化、通讯协议开放等方面的联动,提高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利用程度。加快动力电池分类、包装、运输、存储、梯级利用等环节及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等相关标准制定,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性管理。
五、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主体,新能源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储能企业等主体参与的回收利用网络。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构建动力电池拆解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平台建设的全产业链。回收流程封闭化,尽可能利用锂离子电池内部所含的资源,实现回收原材料的循环再利用,电池中残锂、石墨的再利用等。
除了民主党派聚焦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参加2023年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提交的提案及建议也纷纷指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表示,目前,由于电池回收监管过程中,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监管力度和手段不足,惩罚力度较弱,大部分报废电池流向小作坊和处于监管盲区的梯次利用市场,正规回收利用企业基本是难以收到报废电池,大量高质量的回收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就此,曾毓群在《关于开展我国动力电池护照及配套政策研究 加强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提案》中建议,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发挥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针对碳足迹、ESG、回收溯源、梯次利用等实际管理需求,研究设计我国电池护照,并将其作为我国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董事长刘长来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中,建议一是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地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实现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二是对于规范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借鉴废钢铁行业的相关经验,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中50%增值税,即征即退与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挂钩。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汽车动力电池的平均使用寿命大约为5-8年,国内早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陆续进入报废期,预计未来动力电池将迎来大规模退役潮。
为进一步加强动力电池回销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循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助力“双碳”目标,他提出四个“加强”建议,具体为: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电池回销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强回销一体化企业资质审核,制定处罚管理制度;加强动力电池溯源平台管理,明确电池流向;加强回销一体化示范项目推广,推动重点技术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