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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 南昌一企业负责人成首名被追刑责者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杨某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将工业污水排入下水道严重污染环境,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南昌市污染环境案中首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

       “这起案件的侦办,要归功于区检察院与区环保护局共同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青山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避免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的发生,青山湖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建立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就信息互通、日常监管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这起案件的线索就是在与环保局沟通中发现的。”

       9月初,青山湖区检察院派驻区环保局检察工作室获悉,青山湖区某电脑制版厂存在直排含氧化铬废水的情况。经向青山湖区环保局了解,得知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经检测,该厂工业废水总铬达194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88倍,青山湖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工厂停止生产。

       “区环保局对此案能否追究刑责也没有把握,我们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指导。”青山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青山湖区某电脑制版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废水超标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

       近日,该院向青山湖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其将该案件移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立案侦查。同时,就程序细节和证据收集、保管等及时给予支持和建议,保障环境污染案件能够顺利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青山湖区环保局收到建议函后,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嫌疑人已被控制。19日,记者获悉,公安机关已向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请对杨某进行批捕。如果杨某罪名成立的话,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