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政策动态调整有利于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对新版基金补贴政策的解读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我国自2012年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进行基金补贴。2012年5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份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四年后,2015年对不同品种的补贴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于2015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并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公告2015年第91号),以上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从行业规模、技术水平、规范管理、行业结构、资源环境效率上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同时也存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价格畸高、基金池亏空严重、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大等问题。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1年3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15年发布的补贴标准,此次发布的新版补贴标准对“四机一脑”产品进行了不同幅度下调:根据不同型号,电视机的补贴标准从60元/台或70元/台下降到40元/台或45元/台,洗衣机的补贴标准从35元/台或45元/台下降到25元/台或30元/台;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则分别下调了25元、30元和25元。
整体来说,此次补贴标准的整体下调有利于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下调补贴标准有利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价格回归理性。在高补贴标准背景下,企业获利空间大,为了争抢有限货源往往会采取哄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价格的方式,导致出现回收价格畸高、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补贴标准的下调或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主动性,减少人为干预,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合理调控回收价格,使价格回归理性。
二、补贴标准的下调有利于培养消费者“合理分担回收责任”的意识。中国人“废物换钱”的传统报废习惯及高补贴标准致使消费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视为一种商品,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高价交易理所应当”的误解。实际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其除了具有较高的资源价值属性,同时也具有严重的环境危害属性。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合理回收利用是每一位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降低补贴标准,让消费者适应“低价回收”甚至“免费回收”的环境,有利于培养消费者“谁使用、谁付费”及“利益相关者合理分担回收责任”的意识,有利于降低处理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补贴标准的下调有利于缓解基金池亏空。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需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第一次对基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但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行业整体拆解数量较大,需要支出的补贴金额持续攀升,导致基金池亏空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提高整体环境保护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政府管理部门再次对基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补贴标准的下调将有效控制支出金额,缓解基金池亏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金拖欠问题。
总之,本次下调补贴标准,或将解决业内长期困扰的回收市场混乱、价格居高不下、基金池亏空严重等问题,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收支平衡,推动行业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系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秘书长 唐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