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再迎政策利好!两部委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2020年7月23日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根据绿色生活创建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二、创建内容
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以《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创建要求为载体,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三、创建标准
(七)绿色文化逐步形成。每年组织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意征询、志愿者活动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四)组织创建考核评价。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达到创建目标的城市,将正式发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