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税实施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是在原有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共分为五章二十八条,分别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税收减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环境保护税的颁布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层级不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还从制度层面初步构建起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税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建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建设和实现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市场调控能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作为磨合期的新生事物,环境保护税仍有一定局限性,在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中仍有一些问题亟需面对与完善。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