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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税实施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是在原有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共分为五章二十八条,分别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税收减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作为新时代中国第一部专门反映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实施两年多来,通过发挥环境保护税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环境保护税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显。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环境保护税收入221亿元,其中,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环境税居前,前十大污染行业环境税总额占到所有行业的约90%。从省份划分来看,江苏、河北、山东等东部沿海省份环境保护税征收规模居前,青海、海南、西藏等省份规模最小,这与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与同期的排污费收入相比,税收总量有所增加,各省分别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应的环保税配套政策,在收费标准、征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制度的可实施性,实现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平稳过渡。
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从生产、消费的下游环节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关注末端治理。它和现有的环境类税种针对排放的污染物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税收控制链条,包括从资源开采到商品生产、批发、消费的全过程。因此,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和现行环境类税种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关系,在保护环境方面共同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环保税开征以来,大部分企业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积极购置环保设备,增加环境治理方面的投资。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响应,我国环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据生态环境部资料显示,2018年与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费转税以来,环保税收入并未出现较排污费大幅度的增加,企业税负较为稳定。从具体行业来看,部分企业适用环保税优惠政策,企业税负减轻,部分企业对原不缴纳排污费先征收环保税,造成企业税负加重。不过总体来看,多数地区沿用原排污费标准,整体税负基本保持稳定。

环境保护税的颁布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层级不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还从制度层面初步构建起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税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建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建设和实现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市场调控能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作为磨合期的新生事物,环境保护税仍有一定局限性,在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中仍有一些问题亟需面对与完善。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