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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 完善机制更好激励创新

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并批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一、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 完善机制更好激励创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更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
1、将过去主要由单位推荐改为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门垄断,并强化提名责任。
2、完善评审标准、突出导向。自然科学奖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加大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激励;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要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3、强化诚信要求,加大违纪惩戒力度。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或授奖。提名专家、机构和评审委员、候选者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取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4、坚持评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实行全程监督。
5、各地各部门要精简各类科技评奖,注重质量、好中选优,减轻参评负担,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二、批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重点对具有重大原创性、紧扣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的创新成果及青年人才创新成就给予奖励,激励各类人才竞攀科技高峰,以创新支撑发展、造福人民。

来源: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