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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 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体内容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
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
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
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