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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允许发动机总成等再制造
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鄂智超)在3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通过。该《办法》打破了此前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同时,允许了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总成等部件的再制造。
以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属于特种行业,门槛较高。在本次通过的《办法》中,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标准有所降低。其中规定了包括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有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等。
“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此前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全部按报废处理。《办法》为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据悉,老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其中规定了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并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