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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报道,香港“四电一脑”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


     据报道,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将不再接收和处置电器废物,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也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有关管制措施实施后,不设宽限期,环保署会加强巡查并对违规作业者采取执法行动。


      “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包括即被弃置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显示器,环保署提醒相关回收行业及二手店铺经营者加紧作好准备,署方近日将派人到回收场巡查,提醒业界如未能确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必须立即妥善清理现存电器废物,并停止接收及处置电器废物。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有牌照而处置(包括储存)电器废物,或未领有许可证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首次定罪可判罚款2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据特区政府统计资料显示,香港现在每年产生超过7万吨废电器电子产品,其中85%为“四电一脑”等主要家用设备,绝大部分会出口至其它地区重用或回收。“但长远看来,依赖出口来处理废电器并不是持续可行的方案。”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坦言,政府于2012年已开展研究,探索在本港建设废电器回收设施的可行性。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