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一批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总体要求
(一)合作对象
二、合作要求
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应重点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具体合作要求如下:
三、申报条件
(一)合作方式一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和格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如有合作意向,须提交以下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5〕305号)
2.《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5〕2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