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资源产出率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资源产出率(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两个文件,以下分别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说明》指出,在对拆解处理企业开展审核和基金补贴过程中,发现目前已获得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虽然都能达到资质许可要求,做到拆解处理的规范化和环保化,但是对于目录产品处理的资源化水平良莠不齐。
为了奖励优良淘汰落后,2013年12月,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基金补贴企业退出规定中提出资源产出率要求:要求自2014年起,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的20%的,以及资源产出率低于40%的,取消基金补贴。
据悉,2013年12月的通知精神明确了资源产出率和基金补贴的关系,但资源产出率缺少明确的评价方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处理的原则和要求、资源产出率计算公式、权重设置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征求意见稿》指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相关的法规与标准;
②在不违背国家法规与标准前提下,应按照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顺序进行处理;
③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处理前应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零部件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下的再使用;
②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零部件宜在破碎分选前进行拆卸分解,包括经简单操作可直接进行再生利用的(例如电线电缆),或需要在流水线外单独进行拆解处理的零部件(例如洗衣机中的电机),或含有害物质的零部件(例如含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的零部件);
③再生利用应尽可能分离出可以直接进行原材料生产的单种材料,例如单种金属、单种塑料等;
④处理、处置宜采取当前最佳可行技术及必要的措施,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确保处理、处置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污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污染物影响到处理过程中的其他物品。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资源产出率权重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①鼓励细化拆解原则:对拆解到材料和只拆解到部件两种情况,在计算时予以区别,拆解到材料的资源产出率权重大于只拆解到部件。
根据鼓励细化拆解原则设置权重:拆解到单种金属(包括单种合金)、单种热塑性塑料和不含铅玻璃的权重设置为1;对于拆解到混合金属或塑料的权重设置为0.5,对于含可再生资源(如塑料、金属等)的部件,权重设置为0.2;不含可再生资源的部件或拆解产物权重设置为0,热固性塑料按不含可再生资源的拆解产物计算。
②规范处理危险废物原则:危险废弃物应规范处理,对未按环保部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在资源产出率计算时应予以减分处理。
根据规范处理危险废物原则设置权重,对未按环保部规定进行处理的危险废弃物,权重设置为-1;对按环保部规定进行处理的危险废弃物,权重设置为0。
③鼓励深度加工原则:鼓励拆解企业进行深度处理,对产物进行深度处理企业计算时给予更多权重。
根据鼓励深度加工原则设置权重:对废弃产物进行深加工形成新产品的,按其深加工的量给予附加权重,权重设置为0.2;对深加工未形成新产品,仅对拆解产物进行了深化的,按鼓励细化拆解原则对其最终拆解产物进行核算(如线路板)。
④鼓励再使用原则:企业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再使用的,再使用要遵循国家相关的法规,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再使用,计算时应给予更多权重。
根据鼓励再使用原则设置权重,对于再使用或修复后再使用的不含可再生资源的部件,权重设置为1.1,对于再使用或修复后再使用的含可再生资源的部件,权重设置为0.9。